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总体部署,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流通试点工作于1999年10月18日正式启动。首批试点单位有深圳市、无锡市、绵阳市三个地区,南京医药百信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药材公司、哈尔滨市医药公司、北京医药经济技术经营公司大药房、北京市白塔寺药店、广州市健民医药连锁公司、广州市采芝林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七个企业。
目前,各试点地区和单位工作进展正常。3个试点地区、7个试点企业都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领导汇报了药品分类管理的意义,取得了支持;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试点工作办公室并迅速展开了试点工作;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试点工作方案为基础,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了本区和本单位的具体试点工作方案。
1999年11月份,3个试点地区、7个试点企业都开展了多层次的试点工作培训。
第一层次培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力量对3个试点地区、7个试点企业进行培训。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和安全监管司、中国非处方药协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的有关人员及参加非处方药遴选的药学专家,组成药品分类管理流通试点培训队伍,于1999年11月5日至11月21日,分七个专题对深圳、无锡、绵阳3个试点地区及参加试点的药品零售企业领导、质量管理人员、部门营业人员及当地药品监督人员共计750余人进行了全面培训。
第二层次培训:有的试点地区,如深圳市、绵阳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利用各种形式对参加试点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培训。
深圳市药政处、医药办对参加试点的6家药品零售连锁公司的6个试点样板店的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药品分类管理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培训;绵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参加试点的零售药店负责人进行了培训。
第三层次培训:参加试点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或药店自行对药店管理人员、营业人员进行了培训。7家试点企业都进行了培训活动。广州市健民医药连锁店及哈尔滨市药材总公司,专门编印了培训资料,做到人手一册。深圳市参加试点的一致、中联、海王、万泽、南北、合丹6家药品零售连锁公司,已经完成了培训。无锡市参加试点的药品零售企业也进行了类似的培训活动。
为了使广大市民了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重大意义,普及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知识,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试点地区和试点药品零售企业,按照试点方案的要求,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药品分类管理宣传活动。南京医药百信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与《南京日报》、《经济早报》联合举办“百信药房杯”药品分类管理知识竞赛,发动广大消费者参与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哈尔滨市医药公司工作人员走上街头,向行人分发宣传品。深圳市在该市万佳购物广场前举行宣传咨询活动,向群众普及药品分类管理知识。
到1999年12月10日,3个试点地区和7个试点企业的100多家试点药店都按照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实行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摆放、分类销售。销售处方药与甲类非处方药的试点药店都配备了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师资格证书悬挂在消费者易见的地方,药师佩戴胸卡;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实现分柜、分货架、分区摆放,并分别给出醒目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标识;试点方案规定首先按处方药管理的粉针和输液两类处方药已经实现单独设柜管理和销售。按照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着手修订了相应的规章制度。探索、研究了按照药品分类管理原则监管药品零售企业的管理制度。例如:深圳市药政处制定了“试点零售药店验收标准”、“零售药店驻店药师管理办法”、“处方药及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对驻店药师采取发放《驻店药师上岗资格证》的形式,对其上岗资格进行核准,同时要求将该证挂在墙上;绵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处方药调配制度”、“甲类非处方药销售制度”、“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购销管理制度”;无锡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研究、制定了与药品分类管理相适应的监管制度。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流通试点工作开展2个月来,已经看到一些成果。
1、试点工作本身起到了对药品分类管理的宣传作用。有些地区的医药商业企业已经开始到深圳等试点地区的试点药店参观、考察;在深圳市,有些私人药店已经看到药品分类管理的好处,要求参加试点工作。
2、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说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试点工作方案是积极可行的,并得到了试点地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试点企业的认可、理解、支持与配合。
3、试点工作的方针、原则、内容、步骤,以及试点地区和试点药店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摆放、分类销售的经验,可以作为在全国全面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参考。
4、试点工作提高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的水平,提高了药品零售企业的管理、服务水平,增强了竞争能力,更好地保障了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和方便、及时。
5、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试点地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试点企业开展药品分类管理培训工作,锻炼了第一批药品分类管理的培训力量,探索出了方法,丰富了培训内容,为今后更好地开展有关培训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